视环会
您现在的位置:物流技术网>技术首页>行业百科

分拣系统的概念、构成及适用条件

2008
09-28

09:51:29

分享:
1283
来源:
分拣设备的概念及作用
  分拣设备是完成出来、配送中心拣选、分货、分放作业的现代化设备,是开展分拣、配送作业的强有力的技术保证。目前国内外出现的大容量的仓库和配送中心,几乎都配备有自动分拣机。自动分拣机具有很高的分拣能力,能处理各种各样的货物。如日本福冈配送中心采用的灯光控制分拣系统的处理量包括灯光控制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处理量,一般日处理量为17000个,另外冬夏旺季日处理量可达75000个。始发和到达的货物数量每日约为150台。分拣系统采用直线分拣机,方式为倾斜式托盘,分拣能力为8160想/小时,分拣货物重量zui大为50kg,zui小为0.1kg。
   近年来,随着分拣技术的迅速发展,分拣系统的规模越来越大,分拣能力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分拣设备已成为仓储设备中的重要设备。实践什么,分拣设备具有劳动生产率高,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密集,分拣能力高等优点,它是现代仓库*的*的设备,决定着仓库的作业能力和作业规模,反映着物流技术水平的高低。
自动分拣系统的组成 
  自动分拣系统一般由控制装置、分类装置、输送装置及分拣道口组成。 控制装置的作用是识别、接收和处理分拣信号,根据分拣信号的要求指示分类装置、按商品品种、按商品送达地点或按货主的类别对商品进行自动分类。这些分拣需求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如可通过条形码扫描、色码扫描、键盘输入、重量检测、语音识别、高度检测及形状识别等方式,输入到分拣控制系统中去,根据对这些分拣信号判断,来决定某一种商品该进入哪一个分拣道口。 
  分类装置的作用是根据控制装置发出的分拣指示,当具有相同分拣信号的商品经过该装置时,该装置动作,使改变在输送装置上的运行方向进入其它输送机或进入分拣道口。分类装置的种类很多,一般有推出式、浮出式、倾斜式和分支式几种,不同的装置对分拣货物的包装材料、包装重量、包装物底面的平滑程度等有不*相同的要求。 
  输送装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传送带或输送机,其主要作用是使待分拣商品鱼贯通过控制装置、分类装置,并输送装置的两侧,一般要连接若干分拣道口,使分好类的商品滑下主输送机(或主传送带)以便进行后续作业。 
  分拣道口是已分拣商品脱离主输送机(或主传送带)进入集货区域的通道,一般由钢带、皮带、滚筒等组成滑道,使商品从主输送装置滑向集货站台,在那里由工作人员将该道口的所有商品集中后或是入库储存,或是组配装车并进行配送作业。 
  以上四部分装置通过计算机网络联结在一起,配合人工控制及相应的人工处理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自动分拣系统。 
自动分拣系统的适用条件 
  二次大战以后,自动分拣系统逐渐开始在西方发达国家投入使用,成为发达国家*和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或流通中心所必需的设施条件之一,但因其要求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因此,在发达国家,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或流通中心不用自动分拣系统的情况也很普遍。在引进和建设自动分拣系统时一定要考虑以下条件: 
  1、 一次性投资巨大 
  自动分拣系统本身需要建设短则40~50米,长则150~200米的机械传输线,还有配套的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系统等,这一系统不仅占地面积大,动辄2万平方米以上,而且一般自动分拣系统都建在自动主体仓库中,这样就要建3~4层楼高的立体仓库,库内需要配备各种自动化的搬运设施,这丝毫不亚于建立一个现代化工厂所需要的硬件投资。这种巨额的先期投入要花10~20年才能收回,如果没有可靠的货源作保证,则有可能系统大都由大型生产企业或大型专业物流公司投资,小企业无力进行此项投资。 
  2、 对商品外包装要求高 
  自动分拣机只适于分拣底部平坦且具有刚性的包装规则的商品。袋装商品、包装底部柔软且凹凸不平、包装容易变形、易破损、超长、超薄、超重、超高、不能倾覆的商品不能使用普通的自动分拣机进行分拣,因此为了使大部分商品都能用机械进行自动分拣,可以采取二条措施:一是推行标准化包装,使大部分商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二是根据所分拣的大部分商品的统一的包装特性定制特定的分拣机。但要让所有商品的供应商都执行国家的包装标准是很困难的,定制特写的分拣机又会使硬件成本上升,并且越是特别的其通用性就越差。因此公司要根据经营商品的包装情况来确定是否建或建什么样的自动分拣系统。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物流技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物流技术网,https://www.56js.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2911号

QQ联系

咨询中心
客服帮您轻松解决~

联系电话

参展咨询0571-81020275会议咨询0571-81020275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