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物流技术网>新闻首页>国内新闻

乐清顺利通过首批全国创新型县(市)验收

2022-09-02 14:03:33乐清市科技局阅读量:1722 我要评论


导读:2020年,全市GDP达1263亿元,财政总收入156.8亿元,拥有产值超亿元企业276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4家。

  近日,科技部公布首批全国创新型县(市)验收通过名单,乐清作为温州唯一的县(市)、全省五个县(市)之一,顺利通过验收。
 
  乐清是“温州模式”主要发祥地,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先后8次到乐清视察。这些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总书记“续写创新史”的殷殷嘱托,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首位战略;尤其自2018年列入建设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以来,我们全力以赴谋创新、抓创新,系统构建全域创新生态,奋力打造创新型标杆城市。2020年,全市GDP达1263亿元,财政总收入156.8亿元,拥有产值超亿元企业276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4家;电气产业入选全国2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并成为唯一一个以县域主导命名的集群,获评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综合实力居全国县域百强第14位,中国创新百强县第11位。
 
  一、聚力实干实效,打造蓬勃崛起的创新高地一是建机制、强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型县市建设各项工作,并纳入对各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出政策、强激励。先后制定创新创业政策13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共补助1074家、1.3亿元;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券”,三年累计使用创新券3.2亿元,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推出人才“创业券”政策,三年累计入选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特支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人。三是创平台、强实体。深入推进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乐清园建设,建成温州首个、全省排名第6的省级高新园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3个,乐清·上海南翔科创合作基地、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创新基地均获评省级示范飞地;高水平举办世界青科会乐清分会、连续三届国际物联网传感技术峰会。三年来,乐清园集聚了全市76.9%的重大科创平台、69.4%的高新技术企业、41.9%的E类以上人才,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平台、创业人才建设目标。四是拓市场、强转化。与浙大技术转移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合作,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乐清分中心、乐清科技大市场等2个成果交易平台机构;三年累计交易成果项目239个,技术市场成交额79.9亿元;2020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29.2亿元,较2017年增长461.5%。五是促转型、强产业。以创新为突破口,致力打造世界级智能电气产业集群,2020年电气产业实现产值1190亿元,低压电气占全国市场份额65%以上。打响特色产业品牌,全市铁皮石斛种植面积达1.2万亩,枫斗产量占全国80%,获得“中国铁皮石斛之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多张国字号金名片,获评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三、聚力示范引领,探索民营经济的创新样本一是探索“创新+民营企业”样本。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2020年底累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596家,位列全省县市第1位,较2017年增长178.5%;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6家。实施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电气产业链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载体10家、院士工作站6家、博士后工作站16家,先后攻克直流控制与保护、高电压可靠分断、多电源协调控制等多项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样本。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技术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试点经验获国家发改委复制推广。探索实施“人才科技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科技项目实行贷款优惠利率,三年累计向256家科技企业发放贷款超10亿元,被央视等媒体报道。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拥有上市民营科技企业11家。三是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样本。我们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1家、示范企业1家、优势企业7家,获评全国县域知识产权竞争力百强榜单第7位。四是探索“创新+共同富裕”样本。实施科技惠民计划,与省农科院共建全省首个村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组织实施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项目荣获省标准创新贡献奖。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198元,较2017年增长25.2%。
 
  原标题:乐清顺利通过首批全国创新型县(市)验收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物流技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2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