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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科技金融政策出“新招”6条措施助力“十四五”云南科技创新

2022-07-05 14:22:22云南省科技厅阅读量:3597 我要评论


导读:新制度体系下,单个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度总额上限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3年,破除“风险金池”放大倍数限制。

  为切实增强社会研发投入积极性,拓宽科研资金来源,支持科技创新主体敢于探索、敢于创新。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在“风险金池”+农行“科创贷”试点基础上,联合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以及云南银保监局出台《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打造云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2.0版本”,激励银行、融资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支撑云南“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
 
  一是开辟科技贷款损失纳入部门预算操作路径,适度扩大云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范围。新制度下不再新设“风险金池”,解决财政资金“闲置”问题。
 
  二是控制财政承担上限,强化科技贷款风险管控水平。风险补偿资金每年安排资金规模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同时设置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对科技贷款的风险管理控制水平。
 
  三是放开金融机构间合作模式,丰富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联合融资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与省科技厅共同建立平等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
 
  四是提高单笔科技贷款上限,满足更多融资需求。新制度体系下,单个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度总额上限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3年,破除“风险金池”放大倍数限制。
 
  五是设置差异化承担比例,提升科技“含金量”。新制度体系下,风险补偿资金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50%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70%承担,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是突出绩效目标考核及跟踪,发挥新政策引导示范效果。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科技厅将加强对贷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跟踪,同时,重点围绕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的贷款规模、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贷款综合成本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开展绩效管理及评价,以此作为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依据,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原标题:云南科技金融政策出“新招”6条措施助力“十四五”云南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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