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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愈多见 安全规范不可少

2014-08-27 16:41:45中国物流设备网阅读量:4249 我要评论


导读: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近年来,随着起重机的广泛使用,电动葫芦也愈发多见。

  导读: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近年来,随着起重机的广泛使用,电动葫芦也愈发多见。作为一种特种设备,电动葫芦必须安装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也应重视电动葫芦的使用安全,定期展开安全检查行动。
  

电动葫芦愈多见 安全规范不可少

  相城展开电动葫芦整治行动
  
  8月中下旬,针对辖区内多家企业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葫芦情况,相城组织33家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治理。治理中,向33家电动葫芦使用单位宣贯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同时指导企业积极办理电动葫芦的开工告知、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详细讲解如何进行电动葫芦的报检工作并发放了办事指南,方便企业报检。要求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电动葫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法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电动葫芦一般安装在单梁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悬挂起重机上。稍加改造,还可以作卷扬机用。因此,它是提高劳动效率,改善劳动条件的必备机械。为了保证安全,电动葫芦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与安全有关的相应措施。以下摘取部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以期对电动葫芦的选购、生产、维护有所助益。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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