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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分类及试用范围

2008
06-13

08:18:10

分享:
1594
来源:
  一)集装箱箱型分类
  
    按箱型分: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按类型分:通用集装箱、集装箱。通用箱适用多种普通件杂货的运输,箱适用某种状态或特殊性质货物的运输。  
    按所有人分:铁路集装箱、自备集装箱。   

(二)集装箱适用货物
  
    通用集装箱以装运贵重、易碎和怕湿货物为主,如家电、仪器、仪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建材、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医药、卷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小五金和其他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  
    1.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  
    3.鲜活货物:  
    4.危险货物。  
    集装箱分别用于特殊性质的液体、汽车或需要通风、冷藏等货物运输。  

(三)集装箱货物运输条件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铁路集装箱与自备集装箱不得按一批办理。  

    集装箱装箱由托运人负责,使用前须检查箱体状态,箱体不良时,应要求承运人更换。装箱后,由托运人施封。集装箱掏箱由收货人负责,装掏箱作业,托运人、收货人也可委托承运人担当。集装箱掏空后应清扫干净、关闭箱门,有污染的须进行洗刷。  

    使用自备集装箱时,收货人将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同时领取。须要向发站回送的,收货人在领取同时填写*证明书,经到站签认在30日内向原发站回送。承运人核收回送运费,承运人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时,免收回送运费。  

(四)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系指集装箱自进入发站货场时起至搬出到站货场时止、运输全过程的各项价格总和,一次收取,一票结清的一种运费结算办法。  

    “*”包括铁路基本运价、建设基金、新路新价均摊、电气化附加费、特殊运价、杂费等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运价和杂费,但不包括下列费用:  
    1. 保价费;  
    2. 快运费:  
    3. 委托铁路装掏箱的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4. 线装卸作业的费用;  
    5. 集装箱在到站超过免费暂存期间产生的费用;  
    6.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发生的费用。  

下列货物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 仍按—般计费规定计费:  
——集装箱铁路联运;  
——集装箱危险品运输(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除外);  
——冷藏、罐式、板架等集装箱运输。  

    车站应在集装箱营业场所公布集装箱运输“*”实施办法和集装箱运输“*”表。实行“*”的集装箱暂不办理在货物中途站或到站提出的运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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