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2.1 应设置固定的保护装置以防止可能引起传动系统零器件损坏的物质进入。
5.2.6.2.2 齿轮、传动带、链轮、飞轮、导轮、联轴类似的旋转零件应设置有效的保护,但设计和定位时已经考虑了安全保护的零件、已设计成易接近作检查和维护的零件除外。保护板上网孔及开口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6.3 齿轮和齿条传动
5.2.6.3.1 驱动齿轮和防坠安全器齿轮应直接固定在轴上不能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法连接。
5.2.6.3.2 防坠安全器齿轮位置应低于zui低的驱动齿轮。
5.2.6.3.3 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进入驱动齿轮或防坠安全器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2.6.3.4 齿轮计算时:
n) 应考虑5.2.6.1.4~5.2.6.1.6的要求;
b) 接触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1.4;
c) 弯曲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虑制造向的使用手册所确定的zui大磨损量。 5.2.6.3.5 齿条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应采用与之相啮合的齿轮磨损情况相适应的材料制造,计算时应考虑5.2.6.1.4—5.2.6.1.6的要求;
b) 静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虑制造商的使用手册所确定的zui大磨损量。
5.2.6.3.6 当有多个齿轮与齿条啮合时,应有自动调节措施合理分配每个驱动齿轮上的载荷,或驱动系统本身按符合载荷分配通常工况设计。
5.2.6.3.7 齿轮与齿条的模数应满足:
a) 当背轮或其他啮合控制装置直接作用到齿条上而没有其他中间装置时,不小于4;
b) 当啮合控制装置间接作用到齿条上时,不小于6。
5.2.6.3.8 考虑齿条与齿轮啮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