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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打造“光伏城” 给予重奖鼓励光伏企业“产销研”

2018-09-11 09:34:36中国物流设备网阅读量:2074 我要评论


导读:

  【中国物流设备网 国内新闻
  昨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光伏产业向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计划到2020年,合肥市将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产业整体实力和并网规模位居*列,建成世界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打造“光伏城”。
 
  给予重奖鼓励光伏企业“产销研”
 
  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肥光伏产业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较为雄厚的产业基础。据统计,2017年全市光伏产业规上企业实现产值425亿元,占全国的8.5%。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壮大产业规模,《意见》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单项、独角兽、瞪羚和隐形企业,对企业多产多销、优化升级、智能改造给予“重奖”。其中,今年1月1日后,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等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我市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升级,我市将对新符合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光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自今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做大做强,还依赖于制造智能化水平提升。《意见》提出,对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的光伏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分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整个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的12%、15%和2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光伏+”应用可按装机容量领补贴
 
  全市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应用端的发力功不可没。目前,我市累计并网各类光伏电站1.78万个,容量超2GW,居全国省会城市。今后,应用仍是全市发展光伏产业的有力抓手。
 
  《意见》鼓励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
 
  光伏一体化项目、光伏储能系统应用也是支持重点。《意见》指出,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3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高补贴100万元。
 
  “活水”润产业鼓励设立特色绿色金融产品
 
  利用金融杠杆作用推动光伏电站建设也是我市光伏政策的一大亮点。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光伏产业创设具有合肥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对并网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对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并在国家*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并网光伏项目,给予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度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企业还能享受更多的支持。如,建有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的有序用电等级将提高;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其中自发自用部分可参与市节能交易。
 
  《意见》还提出对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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