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物流技术网>新闻首页>法规标准

哈尔滨或出台渣土车管理条例 整顿市场

2014-11-25 10:57:17商用车网阅读量:4944 我要评论


导读:为了解决渣土车沿路撒土、严重超载、闯红灯等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希望出台《渣土车管理条例》,实现对渣土车市场的全面整顿。

  导读:为了解决渣土车沿路撒土、严重超载、闯红灯等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希望出台《渣土车管理条例》,实现对渣土车市场的全面整顿。



哈尔滨或出台渣土车管理条例 整顿市场

  ● 哈尔滨渣土车协会应运而生

  哈尔滨对渣土车的治理由来已久。该市涉及渣土车行业的管理部门一共有四个,包括城管、城建、交警和行政执法局。为规范渣土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哈尔滨制定了统一的运价:核定载重量12.5吨的自卸车运输里程在2.5公里以内的,价格为58元/公里;运输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价格为29元/公里;运输里程在20公里以内的,价格为21.5元/公里。

  虽然政策非常明确,但在哈尔滨从事渣土车运输的吴经理(化名)告诉记者,哈尔滨对车辆的限重是车货总重25吨,超载30%以内不罚款,这意味着每辆车可以超载5吨左右。不仅如此,一些车队经理还表示,执法部门“吃、拿、卡、要”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多情况下,管理人员只要拿钱就给放行。

  为了进一步管理渣土车行业,2013年12月,在哈尔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渣土车协会正式成立。北奔重卡经销商,哈尔滨锦程汽车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申佐涛告诉记者,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渣土车协会,推动渣土车行业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通过这些方式,节省政府部门的管理费用,提高生产效益。”

  “同时,在哈尔滨市政府的主导下,有关部门将市政府一些基建工程的渣土车工作拨给渣土车协会会员单位,通过这些措施,让正规渣土车企业能够真正提益,得到实惠。”申佐涛补充说道。

  据介绍,哈尔滨目前渣土车保有量为2000余辆,其中挂哈尔滨牌照的渣土车约有1000多辆,其他地区的渣土车有1000多辆。已有500多辆车的所有者成为渣土车协会会员。

  ● 新管理条例或于近期出台

  面对渣土车升级换代的机遇,一些重卡品牌经销商已经看到渣土车市场的发展潜力,并开始行动起来。今年8月底,北奔重汽哈尔滨经销商联合渣土车协会举办了智能渣土车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哈尔滨渣土车协会副会长吕玲义向记者透露,哈尔滨希望参考北京市的经验,出台《渣土车管理条例》,“关于哈尔滨渣土车如何改装的报告已经汇报给上级。

  哈尔滨将全面推广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的车型,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将逐渐淘汰,不允许进入三环以内;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车要进行改装;完全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全部淘汰,新更车辆必须是国四产品。如果购买或者改装成为合格的绿色渣土车,政府将进行一定的补贴。不过,因为涉及到财政问题,条例出台的时间仍未确定。”

  哈尔滨交通集团渣土车公司总经理、哈尔滨渣土车协会会长于君表示,哈尔滨市政府希望实现渣土车的智能化、环保化。“比如,新型渣土车必须安装电动篷布,而且如果篷布不完全封闭,车辆就不能启动;车辆需要安装轮胎清洗系统,这样可以解决渣土漏撒;另外,渣土车还必须安装GPS,以方便有关管理部门和车辆所有者能时刻监控渣土车的运营。”

  ● 渣土车从业者仍存疑虑

  对于未来哈尔滨将要出台的相关规定,一些即将更新车辆的车队老板开始观望。“条例还没有出来,执行力度如何也不知道。等条例出来再说吧,反正现在活也不多。”

  更有部分渣土车车队老板提出了自己的疑虑。“电动篷布的可靠性如何?”这是从事渣土车运输的包经理(化名)所担忧的地方。他表示,之前根据政府要求,哈尔滨的渣土车车厢有一段时间通过安装铁盖的方式进行封闭,但铁盖每天至少开关十余次,由于频率过高,很容易发生故障,维修成本高,后不了了之。包经理还提到,封闭车厢一度让超载更为严重。“渣土车装上封闭车厢后,交警和城管只看你的车是否有封闭车厢,超载不超载就不管了。”

  尽管有不少从业者持消极情绪,但也有少数渣土车公司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哈尔滨交通集团渣土运输公司就是其中之一。据于君介绍,该公司在2013年就采购了40辆国四排放的渣土车。“下一步,哈尔滨将从交通集团开始,将渣土车改造成带有环保顶盖的渣土车。以后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车,都不允许进入市区运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物流技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物流技术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2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