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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14家快递企业签署公约

2019-05-08 10:46:10物流设备网阅读量:1807 我要评论


导读:  5月7日上午,中国邮政速递、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百世、德邦、宅急送、京东物流、苏宁物流、民航快递以及DHL、FedEx,共14家国内外快递企业共同签署了快递业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各企业承诺采取有效措施,拒绝收寄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积极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5月7日上午,中国邮政速递、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百世、德邦、宅急送、京东物流、苏宁物流、民航快递以及DHL、FedEx,共14家国内外快递企业共同签署了快递业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各企业承诺采取有效措施,拒绝收寄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积极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5月7日上午,中国邮政速递、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百世、德邦、宅急送、京东物流、苏宁物流、民航快递以及DHL、FedEx,共14家国内外快递企业共同签署了快递业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各企业承诺采取有效措施,拒绝收寄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积极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久久为功,积极推进
 
  “快递企业的行动必将有效地减少和遏制非法贸易,维护濒危物种安全和生态健康。” 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刘德旺说。“全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寄递渠道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国家*市场监管司副司长侯延波要求。“快递企业共同签署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自律公约,展现了快递行业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运输的决心,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降低快递企业经营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焦铮表示。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副总干事周非同样对快递企业签署公约表示了赞赏,“此次活动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快递业抵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运输的决心和行动。”
 
  近年来,国家*将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开展寄递安全宣传,邮政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贡献了积极力量。
 
  早在2015年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家*就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等组织17家快递企业提出对非法野生物交易“零容忍”的倡议。之后业内企业积极响应,中邮速递、顺丰和DHL等多家企业举办或参加相关的培训班,并积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预防非法的野生动植物制品被运输。
 
  厘清责任,认真落实
 
  “虽然说电子商务的普及和邮政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不法分子打起了利用寄递渠道运输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主意,但仍需厘清一个概念,即主要责任在寄送违法物品的寄件人和购买违法物品的消费者,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向记者表示,“与快递业直接相关,我国在寄递渠道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将近30部,这些法律法规对违规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中国快递协会和会员企业将一并落实这些法规。”
 
  “不是做的不好,而是希望做地更好。”丁红涛谈及此次14家快递企业为保护野生动植物作出的共同动作点赞。
 
  常见的非法野生动物制品有象牙、虎骨及虎牙、穿山甲甲片、犀牛角、玳瑁标本及背甲、盔犀鸟头骨、赛加羚羊角等制成的各种物品。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其所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19类物品禁止寄递物品之一。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也直接规定快递企业运输、收寄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行为,以及运输、收寄禁止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行为属于违法。
 
  那在寄递过程中发现非法寄递动植物时应该如何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对此也有专门规定:“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因此,在快递企业的收寄、记录、运输、分拣、投递、出入境等环节中,相关专家建议:首先要在收寄环节加强验收,必须100%开箱验视,查看快件否是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是其他违禁物品;对于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坚决拒绝收寄,并告知客户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被禁止运送;在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或疑似禁寄物品,应当停止寄递,并立即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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