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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中:详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2019-06-11 13:56:58中国道路运输网阅读量:1777 我要评论


导读:2019年2月25-26日,在由德国合作机构GIZ发起举办的“中德危险货物运输研讨会暨提升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项目”启动。

  【物流设备网 国内新闻】2019年2月25-26日,在由德国合作机构GIZ发起举办的“中德危险货物运输研讨会暨提升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项目”启动上,*公路科学研究院物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吴金中在解读2018年12月刚刚实行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时说,“法规标准重点在于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吴金中列举了新JT/T617标准内容中的一些详细规定,比如,小量与大量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上的具体差异。目前对小量货物的豁免,是先从二氧化碳等7种气体开始,在小量的气瓶运输上,开展了小量货物运输豁免。
 
  此外,针对车辆装备,在具体车货匹配上,什么车能装什么货,对运输企业,我的车能装哪些货?对托运企业,我的货要找什么车运输才安全、合规?对这些规则已有明确规定。
 
  第三,此前“一罐一品”开展实施确实有一定难度。另外,危险货物的混装,尤其包件货物的混装,像450升以下小包装货物很多,哪些能混装,那些不能?通过完善规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四,危险货物运输随车需要携带哪些安全应急工具,对不同类型货物需携带什么不同工具,比如3类货物与9类货物安全应急的工具就不一样,这些都需要明确规定。另外还有车辆停放问题,怎样安全规范停放车辆等等。
 
  吴金中表示,“借鉴规则,如参照欧洲ADR(危险品公路运输欧洲协议)经验修订JT/T617规则,旨在做到统一标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把各参与方责任界定清楚,同时在操作层面上切实可行。”
 
  在对比中国JT/T617标准与欧洲ADR标准的差异时,吴金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在小量豁免上,对第1类危险品,考虑国内实际情况,我们对整个第1类爆炸品,目前都没有开展小量豁免。这主要在于JT/T617标准的分步走,先着重对易燃液体、气体等小包装豁免,故第1类先暂缓,等到其他的2类、3类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对第1类分步纳入。此外对于组别1的货物,我们的豁免每个运输单元也由ADR的20公斤减为10公斤,实行分步实施。以后等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后,也将分步提升。
 
  其次在一些特殊规定上也存在与ADR的差别,比如对压缩氧气瓶,ADR里的655条规定,如果是按照欧盟97231C法规标准制造的气瓶,就可以忽略6.2章规定,做特殊豁免。但考虑国内气瓶制造技术体系差异,故JT/T617法规中655写的是“保留”。如果今后气瓶制造水平与ADR接轨,这条也将会放开。
 
  第三,在运输单据上,如果驾驶员发现运单信息不完整,将不会继续运输的传递。运单包含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危险性的传递,通过运单我们要将货物信息从托运人传递给驾驶员、收货人以及检查人员等相关全链条工作人员。所以JT/T617法规将其拆分成两个单子,一是托运人给到运输企业的托运清单,信息从托运人传递给承运人;二是承运人给到驾驶员的随车单。要通过严格运输单制度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尤其对合作车辆的安全监管。
 
  此外,在车辆装备上,欧洲ADR的2015版分为5种车型,到2017版已经没有OX车型,合并成了4种,对每种车型都做了详细要求。中国在危险品车辆标准分类里与ADR也有一些差异,保留了AT、OX,增加了CT车型。CT车型是不属于上述车型以外应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即在普通车辆基础上,对它的电器特性增加了一些要求。因为按照中国危险货物运输车型管理体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纳入车型公告,属于危险货运运输车辆范畴,才能承运危险货物,故单独列出CT车型。
 
  吴金中表示,JT/T617法规今后将每两年修订一次。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将进一步大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培训。
 
  (原标题:【原创】吴金中:详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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